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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东省科学院 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资助孵化项目团队的通知 (全年接受申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来源:资本运营部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佛山产研院”)充分发挥广东省科学院研究平台和人才资源优势,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健康等重点领域,通过资助与孵化并举、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模式,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地佛山产研院,全面加快国际科技创新孵化产业基地建设服务于佛山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资助孵化业务管理办法》组织申报2025年佛山产研院资助孵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孵化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面向佛山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佛山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二)项目的团队负责人须为本项目核心成员,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实施项目育成孵化的研发水平、持续创新与组织管理能力。

(三)项目承载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60个月,且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项目核心团队成员持有项目承载公司货币出资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

对所引进项目从所处阶段分为概念验证、育成孵化两大类。对概念验证项目的资助孵化,旨在帮助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精进技术研发、进一步稳定生产工艺”,形成可行的商业逻辑,推动项目产业化;对具有良好产业化基础的项目开展育成孵化,通过资助孵化,实现项目产业化落地。

二、资助孵化标准

对通过决策审批同意资助孵化的项目,给与3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广东省科学院下属科研院所团队项目且科研院所为项目承载公司股东之一的项目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1. 资助孵化方式
  1. 资助主体:由佛山产研院对立项的项目团队进行资金资助,同时佛山产研院作为该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孵化。
  1. 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并持有不低于20%的股权,同时须与我院签订资助孵化协议,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量化考核指标、资助比例、资金资助进度等内容
  1. 资助孵化过程中,佛山产研院通过“额度管理、过程控制”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孵化进度进行资金拨付。佛山产研院财务资产部为每个获批团队设置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1.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产业化相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技术检测检验,实验办公场地费用以及项目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等,不得用于接待费用及其他与项目研发生产无关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 对尚未在佛山产研院注册成立企业的团队,原则上须在项目公示后2个月内在佛山产研院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单位;已成立企业的,须在2个月内将企业地址变更到佛山产研院。若项目团队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佛山产研院可取消其立项资格或终止合同。
  1. 资助孵化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佛山产研院资本运营部常年受理资助孵化项目的申报。
  2. 申报资料:申请团队提交材料至少包括《资助申请表》与商业计划书,可视实际情况提交其他必要补充资料。申报资料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并连同附件一起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见附件1的填写说明),交至佛山产研院资本运营部。

电子材料:提交申报材料word文档和pdf文档至zbyy@gdasfs.gd.cn

  1. 项目立项与决策:资本运营部收到项目申请资料后,按照《佛山产研院股权业务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审批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2. 协议签订:对于通过决策审批同意资助孵化的项目,由资本运营部与项目团队拟定《资助孵化协议》、《投资协议》、《资助孵化资金拨付计划表》、《配套资金拨付计划表》(如有)等资料,并经审议通过后签订实施。
  1. 联系方式

相关信息将在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官方网站www.gdasfs.gd.cn、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E2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7-82256073/18676083003(微信同号)

邮箱:zbyy@gdasfs.gd.cn


附件: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