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与港澳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华南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推动技术标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统计指标。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建立省财政资助的应用类科技创新项目成果限时转化机制。在项目立项时明确约定成果转化期限。健全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制度,推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设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争取军民融合创新资源落户广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按照“一产业一方案”原则,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产学研与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式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扶持各类创新中心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加快建设中国(广东)、(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支持“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培育项目。加快建设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运营平台,构建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建设。持续办好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强与港澳的科技合作,共同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计划,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系统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加强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构建政府指导与市场运行、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共享仪器设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我省成为国家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银行机构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支持银行机构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深入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深入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推广“政府+保险机构+服务机构”联动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深圳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前段延伸。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改革省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规划建设一批股权投资集聚区,大力吸引具有丰富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深化与国内外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制定实施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行动。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组织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专项,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企业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制造产能+创新创业”模式,支持地市开展“制造产能券”试点,构建制造能力与创新成果资源对接机制,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与广东制造深度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组织开展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分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推动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组织运营模式,促进传统生活服务行业分享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互联网+汽车”发展,加快车联网建设。加快建设互联网教育关键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在线培训等领域的互联网教育平台。鼓励打造平台型医院,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实现优质医疗服务开放共享,促进共享医疗规范发展。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间法律关系,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订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依托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公众和社会机构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鼓励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数据资源和云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小镇,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围绕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开发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解决方案。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孵化和催生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以及移动支付、新零售、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依托广东省大数据开发者大会、“云+未来”峰会等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竞赛,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发展。组建环境研究院,加强大气、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领域环保科技专项研究,推动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模式和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探索市场化的治水治污新模式。(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落实金融服务、财政税收、医保社保、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对接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共享农庄农场、创意农业。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聚集要素,共享资源,为农村双创提供实习、咨询、孵化等服务,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开展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行动,评选全省十大杰出新型职业农民、推介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实施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世界知名高校博士来粤开展博士后工作。深入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港澳台青年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来粤创新创业。建设汕头华侨试验区等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大力吸引“海归人员”来粤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对外国留学生的创业政策,鼓励外国留学生来粤创新创业。实施省人才优粤卡政策,给予持卡的高层次人才本地居民待遇,并提供各类优惠便利服务。深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出入境便利措施,完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落实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大创新成果转化评价权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及收入分配倾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探索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个人)的激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及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科技人员的报酬及项目结余经费奖励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取薪、离岗创业、工资待遇等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社保政策。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专业孵化器群,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深入实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支持创投孵化器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应扶持政策。开展全省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建设,制造业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深入推进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南山区、深圳福田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发展行动,打造一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双创”重点区域和支撑平台。建设30家高水平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构建多元化的“双创”生态体系。推进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整合创建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和“创客广东”“众创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行政性垄断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实施办税便利化措施,持续升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制度。(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适时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