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依法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前。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再投资。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再投资项目,除省奖励外,市、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严格实施《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和《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申报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于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保障落实用地。
(二)实施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工业项目按照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出让面积不含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面积。
(四)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可直接协议出让给原承租企业。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一)定期公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3%的标准,每年定期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最大下浮至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加大用电用气补贴力度。2018—2020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0.08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0.1元/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每年安排2亿元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对我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资金补贴。
(二)加强工业用气价格监管。逐步推进工业用气“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配气价格定价机制改革。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建设天然气接收站、低价储备天然气、国际市场交易等多种措施降低气源价格,保持我市工业用气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一)继续实施智慧物流腾飞计划。201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
(二)市属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八五折优惠。2019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鼓励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设立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每年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贴息补助。
(二)扩大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投入资金池总规模不少于3亿元,撬动银行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匹配优惠贷款产品,增加贷款投放量。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信贷产品类别和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不同,由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0%—90%的信贷风险,满足更多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三)为企业转贷提供资金支持。用好15亿元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我市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四)支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018—2020年,每年安排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后,按照其帮助佛山市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核心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间。2018年年底,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包括商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整体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年底,实现企业工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推广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围绕“阳光扶持+精准扶持”目标,将市、区、镇(街道)出台的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纳入平台统一发布、统一申报,为全市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资金申报的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一)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二)允许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三)允许工业项目兼容部分配套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范围的工业提升项目,允许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智能制造。实施《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2018—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企业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企业自主核心攻关领域)立项,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贯彻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对新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发挥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将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申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制和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20亿元至5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10亿元至2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所在区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全程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各牵头单位(任务分工见附件)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附件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序号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依法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前。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再投资。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再投资项目,除省奖励外,市、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
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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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一)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严格实施《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和《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申报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于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保障落实用地。 |
市国土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 |
(二)实施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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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项目按照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出让面积不含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面积。 |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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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可直接协议出让给原承租企业。 |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
(一)定期公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3%的标准,每年定期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
(二)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最大下浮至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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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
(一)加大用电用气补贴力度。2018—2020年,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0.08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给予0.1元/立方米的气费补贴;每年安排2亿元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对我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资金补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佛山供电局,市燃气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二)加强工业用气价格监管。逐步推进工业用气“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配气价格定价机制改革。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建设天然气接收站、低价储备天然气、国际市场交易等多种措施降低气源价格,保持我市工业用气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
市发展改革局、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燃气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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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
(一)继续实施智慧物流腾飞计划。2019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 |
市商务局、财政局 |
(二)市属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八五折优惠。2019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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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一)鼓励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设立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每年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贴息补助。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
(二)扩大各类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投入资金池总规模不少于3亿元,撬动银行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企业匹配优惠贷款产品,增加贷款投放量。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信贷产品类别和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不同,由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0%—90%的信贷风险,满足更多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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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企业转贷提供资金支持。用好15亿元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我市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
市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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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018—2020年,每年安排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后,按照其帮助佛山市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核心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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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一)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间。2018年年底,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包括商事登记、刻章、申领发票)整体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
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 |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年底,实现企业工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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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除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非公证的继承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外,全面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其他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市国土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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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广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围绕“阳光扶持+精准扶持”目标,将市、区、镇(街道)出台的扶持政策及扶持资金纳入平台统一发布、统一申报,为全市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资金申报的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 |
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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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
(一)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和转让。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
市国土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
(二)允许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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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允许工业项目兼容部分配套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范围的工业提升项目,允许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
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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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
市国土规划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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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智能制造。实施《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2018—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市税务局 |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企业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企业自主核心攻关领域)立项,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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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贯彻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对新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
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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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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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发挥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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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
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将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申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制和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20亿元至5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10亿元至2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所在区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全程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