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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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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在佛山创业创新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业创新支撑体系,为港澳青年在佛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佛山创业创新、安居乐业。以“港澳+佛山”模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把佛山打造成湾区内独具特色的产业赋能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和带动粤港澳大湾区西岸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实施步骤。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三步走”的安排,建设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形成规模聚集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一步(2019年),以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载体,前期挂牌成立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设立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资源的对接,链接香港青年就业创业机构,建立交流互动的常态机制。
第二步(2020年至2022年),打造“一基地两园区”格局,定位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选址南海区三山新城、顺德区顺港城,以季华实验室等重大项目为载体,建设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分园并投入运营,实现港澳青年进入基地创业创新扶持政策“零障碍”,为港澳青年创业创新项目落地佛山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创业创新交流合作,建立港澳青年人才大数据库,实现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常态化。
第三步(2023年至2025年),助力全省布局“1+12+N”孵化平台载体,推动“三落地、二融合”,即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制度保障、公共服务三项落地,基地运营体制和机制两项合作共融,打造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创业创新生态链。实现基地孵化能力区域领先,服务能级大幅提升,不断增强基地影响力,提高港澳青年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
1.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协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便利港澳居民在佛山就业创业。落实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同等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港澳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参与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同时支持其申报省级优秀项目。重点培育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创业大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打造港澳青年人才服务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进一步吸引港澳青年人才向我市集聚。加快完善有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探索进一步拓展港澳专业人士在基地的执业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3.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落实市、区相关部门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引导作用,促使更多资金投向港澳青年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与港澳探索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专项机制,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打造一批创业创新孵化平台载体。
1.优化平台载体规划布局。打造全市“1+5+N”创业孵化基地示范群,助推全省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加快在南海区三山新城、顺德区顺港城建设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分园,辐射带动区域内创业孵化载体能级提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南海、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平台载体建设资源投入。通过新安排土地、盘活闲置厂房物业、改造现有孵化场地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孵化平台载体建设。鼓励粤港澳三地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丰富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内涵。鼓励现有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创新空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团市委负责)
3.构建平台载体全链条服务体系。为入孵项目提供经营办公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公共实验室和研发、中试生产、产品检测中心等共享设施。配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整合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为入孵项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4.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完善创业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吸引粤港澳青年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举办大湾区青年创业创新高峰论坛,推动更多的创业创新资源向佛山集聚。(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1.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按规定提供租房补贴。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入驻创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促进社会保障合作。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制度建设,推动港澳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民生方面享有与佛山居民同等待遇。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推动进一步完善在佛山就业港澳人员及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加强“12355”港澳青年热线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探索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网上认证,打造家门口、指尖上、一体化的边界高效服务。(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医保局,市税务局,团市委负责)
3.加强生活配套服务。建设大湾区一小时交通圈,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快速接驳创业孵化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争取向往返粤港、粤澳公共交通开支超出规定水平的港澳创业青年提供交通费用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建立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机制。
1.开展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粤港澳高校毕业生暑期来佛实习计划,稳步扩大港澳青年到佛山实习规模。定期举办香港·佛山节、粤港澳青年交流周、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等交流合作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粤港澳三地双创资源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创业创新大赛引导作用,合力推动广东“众创杯”“创客广东”“中国创翼”等品牌赛事港澳赛区的运行,邀请并协助有意向的港澳青年参加大赛,配套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以赛事为纽带有机连接创业创新基地、项目、人才、资本,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携项目来粤参赛和交流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负责)
3.加大基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进展及成效,促进创业创新政策举措深入人心,吸引粤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业创新。加强与港澳有关机构沟通联系,促进信息互通,提高基地影响力和带动力。(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佛山市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建立专项小组与港澳协同推进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台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晰职责,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积极争取上级基建投资对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支持,落实基地建设财政投入,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检查评估。根据省要求及时上报基地建设经验成果,接受省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市级自查,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